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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重劳动关系,该劳动关系既可能是劳动合同关系,也可能是事实劳动关系。双重劳动关系的类型,从产生的原因上看,可以分为两种,一种是由于停薪留职人员、提前退休的内退人员、下岗人员以及应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的人员,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形成的双重劳动关系,从劳动者的角度看,可以称之为被动型双重劳动关系。另外一种则是不定
双重劳动关系 周某于2018年5月7日入职一家餐饮公司,双方订立了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,约定周某的岗位为餐厅服务员,每月工资为4000元。 今年2月10日,因餐饮公司尚未复工复产,周某被借调至某大型超市从事理货员工作。借调期间,超市对周某进行管理安排工作,并直接向其发放工资。4月20日,周某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:要求确认2月10日
双重劳动关系只是有条件地认可。因此,公司有权阻止吴女士兼职。 【案例2】 “一人两用”,工伤由谁承担? 赵女士同时在A、B两家公司任职,上午在A公司上班,下午在B公司上班。2020年2月11日,赵女士在B公司上班时遭遇工伤并造成八级伤残。可是,A、B公司均没有为赵女士办理工伤保险,其工伤赔偿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呢? 【点评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