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: 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贵办”)通过中国法制信息网(域名为: http://www.chinalaw.gov.cn )公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(草案)》(以下简称“《草案》”)后,上海江三...[ 详细内容 ]